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部分修订文字有误、部分内容未根据最新修订条款替换等情况,现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更正:
一、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司章程》根据上述情况相应修改。
二、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九条
……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九条
……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后面序号相应调整)
三、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十五条
……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更正后内容:
第十五条
……
(四)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四、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正式实施。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第二十三条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公司将在本制度生效后调整2021年已按月发放的基本薪酬,确保2021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制度执行。原于2019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后于2021年1月1日废止。
更正后内容:
第二十三条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前次修订的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附件:1、更新后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司章程》(2022年4月)
2、更新后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2年4月)
3、更新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
4、更新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22年4月)
5、更新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2022年4月)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