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7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9,80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2,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4,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6,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7,506,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3%;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98,493,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522,0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限售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4月27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9,806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22,0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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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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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战略投资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首发获配数量为2,471,480股,根据《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拓新药业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其所持限售股份借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其出借公司股份数量为2,431,400股,剩余可出借股份为40,080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