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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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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合约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交易期限均控制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4、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均基于公司对汇率波动的判断做出的规避汇率风险措施,满足外汇保值的需求。根据需要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5、业务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后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产生延期交割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并明确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高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3、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安排,公司内控法务部门除对操作环节进行法律风险控制外,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进出口业务的需要,且以公司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做投机交易。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如下: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1985年7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36年(证券从业经历29年)。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IPO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维耀:自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合计140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合计160万元,同比增加20万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 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相关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执业水平良好;公司本次续聘该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在销售费用列示变更为在营业成本列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收入准则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实施解答,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起,已对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了调整。 可比期间的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股东权益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会对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2-01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2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