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200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4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凯利,2006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约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约为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2-03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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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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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5月9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三)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一5月9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四)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武锐锐 周怀莲
(二)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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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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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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