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备案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推动公司的资金管理和经营运作的灵活性,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4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9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9日
至2022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005弄3号10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278297
传真:021-50275095
电子邮箱:IR@bpsemi.com
联系人:汪星辰、张漪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4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拓宽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5、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6、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7、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 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9、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发行的备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发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发行相关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登记文件为准。
本事项尚需经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接受备案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融资计划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资本运作战略、经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对公司的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备案发行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的债权融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推动公司的资金管理和经营运作的灵活性,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上接3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