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7版)
根据2017年8月11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煤炭企业自行决定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的通知》(晋财综〔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从2022年4月1日恢复计提煤矿转产发展基金,提取标准5元/吨。
二.本次恢复计提“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经测算,本次恢复计提“煤矿转产发展基金”预计影响当期利润18095万元左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恢复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调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调整事项。
五.财务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调整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调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调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调整是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行业同类公司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调整。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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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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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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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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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任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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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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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如适用)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指改续聘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年度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聘期均为一年。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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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准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
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 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水平和决策效率。
本次修订的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监事会议事规则》
4、《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7、《关联交易准则》
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1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敏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2、《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3、《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