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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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了借助公司优秀合作方的资本优势,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凯城城市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上海”)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广州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投控”)于近日签署了《广州南粤产城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南粤产城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广州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29041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07-01

注册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二路96号22幢112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磊

股权结构: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广州南粤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

南粤投控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南粤产城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规模: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出资进度:实缴出资按用款进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出资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时间完成实缴。

存续期限:10年

退出机制:合伙人会议决定

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投资方向: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管理和决策机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决策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依据协议约定获取收益分配;依据协议约定召开、参加合伙人会议;根据投决会的决议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等。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依据协议约定获取收益分配;依据协议约定参加合伙人会议;依据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据协议约定决定撤销委托;依据协议约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收益分配机制:合伙企业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收入扣除合伙企业日常运营费用、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税费、清算费用后,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予以分配。

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未经投决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开展任何投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三、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嘉凯城城市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承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城建上海认缴出资19,980万元,出资比例为99.90%。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实缴出资按用款进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出资缴款通知书》,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时间完成实缴。

2、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投决会暂定2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嘉凯城城市建设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推荐1名,普通合伙人广州南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1名。

3、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及议事规则:投决会负责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退出及其他重大投资事项的决策。投资项目之任何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全体成员一致表决通过方可实施。未经投决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开展任何投资。

4、入伙与退伙: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企业可以增资扩股,股权分配比例由其自行商议决定。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投资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五、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城建上海与南粤投控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借助南粤投控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融资能力,利用合伙企业的平台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协同,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与南粤投控共同投资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以及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1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8,72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糖酒”)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今日收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确认,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暂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股份118,721,800股,占总股本的6.5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3、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其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118,721,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58%)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糖酒”)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在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公司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关于计划减持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计划需要。

(二)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三)股份来源:公司重组借壳定增持有的股份。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000股(若此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嘉凯城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