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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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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1)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长期、短期公司债券、永续类债券、境外中期票据计划、公募Reits、资产支持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下属公司的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类房地产信托基金、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证券、购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长租公寓租金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等)、可转换债券等产品;

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债券回售与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4)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购买责任险。全体董事因属于被保范围内,均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以下投保方案:

1、投保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9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具体保险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新的董监高责任险决议前,每年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十四、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季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卞雪梅女士因工作变动的原因辞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季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十五、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十三项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二、三、四、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熟悉公司经营业务,在担任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建立及健全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担保授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授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经营模式,为了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开发效率的常规业务。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助资金仅用于项目公司开发建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被保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获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全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季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我们同意提名季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劲、王天广、胡野碧、谷峰、吕志伟

2022年4月21日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季彤先生简历

季彤,男,47岁,武汉大学广播电视新闻专业本科、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曾先后担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副部长。现任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48万元,包括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深圳分所”)承办。德勤华永深圳分所于2002年7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德勤华永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201-06,1301-03单元, 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深圳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较2020年减少10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誉民先生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及香港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誉民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中国大陆及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杨誉民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蔡建斌,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蔡建斌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或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蔡建斌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翠红,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何翠红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何翠红女士自2020年开始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是基于德勤华永参与项目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参考上述定价原则,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较2020年度分别增加35万元和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执业资格,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熟悉公司经营业务,在担任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