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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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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经2018年11月2日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涉及的回购计划所回购全部股份(即3,526,268股)以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2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89,197,278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9,197,278 股变更为485,671,01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变更。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券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8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0楼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欣

联系电话:0755-83481391

邮编:518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