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97亿元(不含流动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较大,存在一定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
2、本项目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分期建设实施,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进程和达产时间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亦存在实际投资额高于计划投资额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需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生产成本,从而对项目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4、未来市场需求增长可能不及预期,由此可能增加本项目运营难度,回收期延长。
●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锂电池负极材料未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战略规划,为持续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并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占率,同时通过加速一体化产线布局以实现降本增效,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子公司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云南安宁设立项目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下称“本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97亿元(不含流动资金)。
本项目总建设期预计32个月,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规划年产能20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6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算),二期项目规划年产能10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6个月(计划自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并取得相关施工许可后开工)。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7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凤凤;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老芦公路536号;经营范围:从事锂电材料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间接持有其89.9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末,总资产102.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77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1.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亿元。(经审计合并口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安宁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安宁经济开发区。
3、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含负极原材料加工、低温改性、石墨化、碳化、成品加工等全部工序的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办公楼、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员工食堂等)。
4、投资金额及来源: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97亿元(不含流动资金)。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60亿元,二期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37亿元。主要来源为自筹资金和融资。
5、项目建设期:项目总建设期预计32个月,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规划年产能20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6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算),二期项目规划年产能10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6个月(计划自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并取得相关施工许可后开工)。
(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战略发展方向。根据最新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车都是我国未来五年的主要发展方向,本项目符合我国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基本国策。
本项目符合市场增长需求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根据EVTank预计,全球动力电池需求将在2025年正式进入TWH时代,并在2030年达到2661GWH,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6%。同时,公司与主要战略客户的合作正持续深化,急需扩产以满足大客户订单需求的增长,全面提升市场份额。
本项目工艺路线已经公司现有生产基地特别是包头一体化生产基地的产线验证,同时结合国内外优质客户反馈的基础上进行了工艺优化,具备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规划年产能20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6个月,二期项目规划年产能10万吨,建设周期预计16个月。经测算,本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约23.6%。
综上,我们认为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锂电池行业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巩固公司行业龙头地位。
本项目为集原材料加工、低温改性、石墨化、碳化、成品加工等全部工序于一体的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强化一体化产能规模优势,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云南具备丰富且低成本的清洁水电能源,同时,云南昆明是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亦是中欧班列的重要起点。本项目选址云南有利于公司依托当地低成本的清洁能源和战略地域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客户及快速响应其需求。
五、投资风险分析
(一)资金筹措风险
公司截至2021年末货币资金余额约93亿元,另有四川眉山负极项目等资本支出计划。本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97亿元,除自有资金外,另有银行融资等,计划投资总额较大,存在一定资金压力,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
(二)项目推进不及预期风险
本项目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分期建设实施,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进程和达产时间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亦存在实际投资额高于计划投资额的风险。
(三)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负极材料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是石油焦和针状焦,上述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及供需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生产成本,从而对项目经营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风险
未来市场需求增长可能不及预期,由此可能增加本项目运营难度,回收期延长。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42%股份的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6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和4月2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8、9、13、14、16、17、18、19、21、2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2、13、14、15、16、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彭文杰先生、其他在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股东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李凤凤女士应对议案12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