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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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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版)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一1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于2021年末对高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判断,鉴于其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其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高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减值至零,公司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2.本次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仅影响母公司利润总额7,707.50万元,由于在合并报表中对其已予以抵消,因此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真实、可靠,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六、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此次计提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一1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

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一1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33,47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9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2.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9.98%。同时,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一)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二)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担保期限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月7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区东外

法定代表人:杨文毅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周德辉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曾嘉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溶剂油[闭杯闪点≤60℃]、乙醇(无水)、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1日)。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化肥、建材、钢材、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塑料制品;装卸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罗江区潺亭府邸雨村西路南段393号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与管理服务、货物配载、汽车修理与维护、车辆检测、装卸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5.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江县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顾明聪

注册资本:52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提供运输、探矿、采矿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持股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6.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州市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邓凡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仓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90%,自然人阮锐钊持股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上述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申请授信担保累计不超过93,5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其他说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要求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470万元(不包括本次新增担保金额)。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2.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9.98%。目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局意见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

2.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3.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上述担保事项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法律文本,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一1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吕桦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业务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业务收入45,394.6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32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973.25万元。

2021年度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4,811.8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3.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0人。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树杰先生,现任希格玛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08年加入希格玛,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年签字或复核的项目包括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年加入希格玛,1999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18份。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焦静静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9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2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业务服务工作,近年签字或复核的项目包括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际陆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9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希格玛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希格玛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希格玛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希格玛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三)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纪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一2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2年5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1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注:上述第7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4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5月13日(上午9∶30一一11∶30,下午2∶30一一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