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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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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2-027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鉴于目前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式依然严峻,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目前上海全市正在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管理,多地区域仍在实行封闭式管理。为积极配合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当前疫情防控保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以及中小股东能够顺利参会,因此,公司本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8、9、10、1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崔建华、崔建兵、上海人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83,510,000股;该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秦桂森、黄雨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2-028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61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