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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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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6版)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1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2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7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0,314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未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5,000股作废失效。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中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6%”。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62,343股。

因此,本次作废处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27,657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