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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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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5)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实施、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及托管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提交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并立即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所持 1/2(含) 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但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的,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b)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c)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d)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含)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另行约定的除外。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计划10%以上(含)份额持有人提名,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或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及转让事宜;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1)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日期和地点;

b)会议事由和议题;

c)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d)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a)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b)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c)会议议程;

d)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e)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

1、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待确定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资产管理协议等相关合同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公司代表本计划与该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2、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止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与资产管理机构拟定、签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待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3、相关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本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最终签署的资产定向计划相关协议为准,由定向计划资产支付。

4、税收

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其中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应当全额由委托资产承担。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公司上述融资事项,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处置方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认购定向计划份额而享有定向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银行利息;

3、本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则另有规定,或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可授权资产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定向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三)个人绩效考核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得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以公司现有的绩效管理体系为基础,依照本计划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关键业绩指标、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确定持有人考核结果,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两种情况。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方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应份额按照出资金额与转让时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1)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比例受让;2)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

(1)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无视劳动合同、保密及不正当竞争协议、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开除的情形;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失职或渎职、与公司同业竞争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公司有证据证明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7)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等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本条约定的下述条件成就之日起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应份额按照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1)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或由其他持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比例受让;2)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员工(受让时,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受到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1%的限制),被强制转让的持有人应配合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转让事宜:

(1)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的;

(2)持有人合同未到期,因公司发展战略、管理结构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现持有人(以下简称“出让方”)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被取消、份额强制收回转让的,公司将向出让方发出强制转让通知,出让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日内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强制转让相关文件,指定的受让方根据签署的相关文件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出让方收到通知后10日后未配合签署相关转让文件的,则指定的受让方可直接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自受让方向出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出让方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受让方所有,出让方不再享有相应权益。出让方不配合签署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强制转让相关文件的,不影响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强制转让的效力,但因此给公司、受让方、其他持股人或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公司、受让方或其他持股人等利益相关方均有权要求出让方赔偿。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方法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期或提前终止的,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彬先生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不包含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出现本计划第七章第三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强制转让情形的员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后,在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低于员工自身出资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叶晓彬先生对员工自筹资金本金兜底补足。公司实际控制人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叶晓彬先生除了承担上述义务以外,不享有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管理权、收益分配权、表决权等权利。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已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融资和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和股份来源。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等,并签署相关协议;

7、 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存续期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变化后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对员工雇佣期限的承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持有人的雇佣关系仍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负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3、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李强、李朋、雷以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13:00至 14:10,14:1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 号区 6 楼

联系电话:0752-2595831、0755-82800329

传真:0755-82800329

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22年5月12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6楼;电话:0752-2595831。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传真:0755-82800329;邮箱 investor@championasi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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