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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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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30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20,24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37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3,666,8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0418%;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126,333,1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9582%。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20,245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37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5,301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注: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可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可出借限售股总数为4,512,875股,截至2022年4月25日已借出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为1,788,000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