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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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155,484,985.0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154,632.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189,810.47元。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95,315,467.29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69,965,000.87元。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154,632.8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9,305,187.63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反映了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认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9、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刘由材、肖访、周莉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根据其所担任职务及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2)公司监事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及有关银行账户进行核实,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1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因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公司未能办理销户相关手续,现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何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4日,公司向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屈赛平、龚贤杰非公开发行股份15,694,163股,发行价格4.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0.1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09,736.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0,253.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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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年4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募集资金的实际支付使用,公司均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接受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三方监管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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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产生银行利息外,公司在2021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不存在节余情况。目前账户内余额系募集资金在专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1年度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2、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8]00020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77,999,990.11元,其中7,909,736.84元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即中介机构费用),剩余70,090,253.27元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
因公司已于前期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支付了中介机构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合计6,474,800.00元,较原定用途减少了1,434,936.84元。
为使募集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公司将原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募集资金账户中实际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合计71,546,176.47元,较原定用途增加了1,455,923.20元。
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78,020,976.47元,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20,986.36元,系因募集资金在账户中产生的银行利息。
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采取诉讼措施,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募集资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
附件:《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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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雪莱”变更为“*ST雪莱”,股票代码仍为002076。
4、因公司存在2018-2020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雪莱”变更为“*ST雪莱”
3、股票代码:002076
4、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9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停牌一天,自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5、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4月28日停牌一天,自2022年4月29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2、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因公司存在2018-2020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综上,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与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以“聚焦主业、债务重组、提升盈利”为核心目标,重点保障2022年持续经营,解决大额债务问题,改善经营业绩,具体如下:
1、以聚焦主业、做强主业为核心,紧抓市场机遇,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提升紫外线杀菌灯等优势业务的销售规模;并继续做大教育照明业务,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深耕大客户平台渠道、打造市场教室灯标杆项目、提升市场影响力、强化市场开拓,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经营业绩。
2、继续盘活资产和加快资产处置,回笼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减少财务费用,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
3、以控制流动性风险为经营前提,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做好科学的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效率,加快资金周转。
4、快速推进引入战略投资人的相关工作,并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寻求支持,彻底解决公司资金及债务问题。
5、争取战略投资人向公司注入资金,解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短缺的压力,解决公司经营困难,不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快速恢复公司业绩及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6、继续与银行等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同时争取债权人减免利息和罚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7、继续加强控制诉讼风险,减少损失,公司将继续与委托律师加强联络,关注诉讼进展情况,积极应对诉讼案件。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86695590
传真:0757-86236050
电子邮箱:zhangtaohua@cnlight.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清平,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珊珊,199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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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万股,回购价格为1元/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人数为11人,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及数量
1、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设定的当期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层面解锁条件方可解锁对应数额的限制性股票,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当期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公司层面绩效考核第一次解锁的绩效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依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155,484,985.04元。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353,529,640.20),2021年营业收入下降56.02%,与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激励计划第一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1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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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股份的50%,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授予价格,即1元/股,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金额为750万元。
2、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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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作为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的手段,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年度业绩的要求,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0%部分未达到解锁条件,第一期失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上述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回购条款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股份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