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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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1.90%,主要系公司合作产品2021年度进入集采,相关医药服务收入下降,使得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53%所致。
2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30.90%,主要系公司合作产品2021年度进入集采,相关医药服务收入自2021年四季度开始下降;虽然公司维生素B5产品2022年一季度价格上涨,但销售回款存在一定账期综合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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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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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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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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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5日、2022年1月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子公司药品研发进展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境内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1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盐酸替罗非班注射液境内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帆优胜美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股东及药品受托生产企业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的通知,亿帆优胜美特拥有全部权益的在研产品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经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审查,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2月1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境内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2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控股子公司亿一生物制药(北京)有限公司在研产品艾贝格司亭α注射液用于预防及治疗肿瘤患者在化疗过程中引起的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2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在研产品F-627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3、F-627签署商业化合作协议事项
2022年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Evive Bio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与Apogepha Arzneimittel GmbH,签订了《独家许可协议》,协议约定新加坡亿一同意将在研产品艾贝格司亭α注射液(以下简称“F-627”)在德国的独家经销权许可给APOGEPHA公司,APOGEPHA公司负责F-627在德国区域的市场规划及销售,为此APOGEPHA公司需要向新加坡亿一支付不可退还的400,000美元预付款、最高不超过1,000,000美元开发里程碑付款及最高不超过37,500,000美元的销售里程碑付款。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3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独家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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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海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方英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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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程先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喻海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方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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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的通知,获悉程先锋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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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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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程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股份补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