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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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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87版)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2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9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通讯和/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1名,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2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翔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了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

(2)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强调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4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情况

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1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

2、同时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或者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津贴。

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5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确定了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021年度公司监事具体薪酬发放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2021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4,732.32万元,明细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66.97万元,同时根据存货消耗结转情况,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885.63万元。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机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进行评估,即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公司根据评估测试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 214.46万元。

(三)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恢复未达预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在建工程中的自制模具存在减值情况,公司根据评估测试结果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50.8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

不考虑税费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使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34,732.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34,732.3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88,477,952.62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788,477,952.62元,公司股本3,55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公司2018-2019年度亏损额较大,2020年度末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9亿元,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49亿元,扣减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后未弥补亏损仍有67.89亿元。

三、应对措施

1、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3亿元。

2、财务状况持续改善:报告期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整合资产负债,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改善。

3、经营状况持续改善:报告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5.91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亏。公司重整完成后,得到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已与部分大型企业集团达成合作意愿,部分产品已经开始供货。

4、加强市场开拓:公司通过扩大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新的销售领域,开拓更多新客户。公司2020年度重整成功后与部分老客户合作关系正在逐步恢复,公司拟给予老客户更多优惠政策,争取最大限度恢复合作关系,确保公司2022年度订单持续增加,产销量逐步恢复。

5、缩减支出:公司在2022年度进一步缩减管理费用等非必要支出,进一步加强费用预算的控制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减少费用开支。

6、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保障体系,力争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存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货周转率,进而降低生产成本。

7、增加资金投入:公司持续投资进行设备技术改造,进行环保改造升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进行。

8、增加招揽人才:公司广泛招揽人才,增加选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增加招收技术工人,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持续扩大直接生产人员数量,提升员工薪酬待遇,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进生产经营持续开展。

9、完善组织架构:公司逐步对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进行优化完善,深化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10、控股股东支持:控股股东持续支持公司各方面业务开展,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资产资源整合,推进公司持续经营及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4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解释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解释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2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关于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由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020年6月23日,中准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2、2020年6月24日,鉴于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4月29日,中准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号)。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8,802,218.22元;期末净资产为2,112,887,762.69元。公司因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情形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3、202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以下简称“法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十一)款,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4、2021年4月30日,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因触及“退市新规”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而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因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情形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截至本申请出具日,公司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

三、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说明

(一)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中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中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号);根据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

(二)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三)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1、未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截至本申请出具日,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

2、未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截至本申请出具日,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况。

3、未触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

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

4、未触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规定。

截至本申请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上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

(四)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1、未触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截至本申请出具日,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

2、未触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截至本申请出具日,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况。

3、未触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

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

4、未触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规定。

截至本申请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况。

5、未触及“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合法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公司2021年度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不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事项。

综上,经逐项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触及终止股票上市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1.8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独立董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号);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9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6月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2、议案1、3、4、5、6、8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2和7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2年6月6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占德、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辽源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须提前(2022年6月6日15:00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会议当天请携带48小时内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全程佩戴好口罩,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体温监测、验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2年6月1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