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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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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1年度拟按总股本15,387,223,983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3.38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52.01亿元,现金分红比例25.06% 。

本行目前处于转型升级、深化结构调整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支持业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面提升经营质效,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总体呈上升态势。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较好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要求、资本达标以及本行可持续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年度,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及国际审计的服务机构。审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2022年度审计、2022年中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总费用不超过8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对外捐赠授权方案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正常情况下,单笔不超过800万元(含本数)且该年度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

为确保紧急对外捐赠的时效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遇紧急突发重大事项时,单笔超过800万元(不含本数),或年度累计超过本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年度捐赠预算总额的对外捐赠项目,但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风险管理策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风险偏好2021年度评估结果和2022年度调整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2025年发展规划及行动方案执行评估报告(2021)〉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行拟根据需要在规划期内分阶段、分批次发行资本债券,总额不超过上年末风险资产(集团口径)余额的5%。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如下:

(一)与债券发行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具体要求设置发行条款,并根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发行资本债券类型、具体发行批次和发行金额、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条款、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币种、资金用途、申请债券上市流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择机发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债券存续期间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审批要求和发行条款等,办理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减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资本债券存续期间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朱敏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朱敏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自核准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敏,女,1964 年 10 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曾任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副财务总监;中国移动(香港) 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部部长;中国移动 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董事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现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刘瑞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瑞嘉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自核准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瑞嘉,男,1966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无锡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华夏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培训中心主任,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苏州信用风险管理部首席信用风险官,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首席审批官。

刘瑞嘉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除其现时任本行首席审批官外,其与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本行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议案》。

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战略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分拆,与“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合并设立为“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并设立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包括:李民吉(主任委员)、王洪军、朱敏、行长(待补充)、丁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陈胜华(主任委员)、关文杰、马晓燕、邹立宾、丁益、郭庆旺、程新生。

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包括:行长(待补充,主任委员)、宋继清、才智伟、赵红、郭庆旺。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包括:吕文栋(主任委员)、王一平、宫志强、赵红。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包括:宫志强(主任委员)、关继发、曾北川、吕文栋、陈胜华、程新生。

上述名单中,朱敏女士、才智伟先生、关继发先生、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等5人因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其在专门委员会的任职自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起生效。

根据监管规定,在新当选的独立董事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任职资格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前,陈永宏、王化成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陈永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化成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以确保专门委员会成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在董事会聘任新任行长及其任职资格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新任行长担任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对高管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行各名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考核结果全部为A。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文杰董事、王一平董事、宋继清董事回避表决。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总行级高管人员薪酬和年度考核工作流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六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对以上第四、六、十、十九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至七、十五、十七项议案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2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本公司目前处于深化结构调整、经营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兼顾监管资本达标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投资者提供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本公司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2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3.1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9.3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16.23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21.62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1.5%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26.33亿元;

(三)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公告》的规定,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拟向优先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股息9.36亿元,拟向永续债投资者支付2021年度利息19.40亿元。

(四)以届时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8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5,387,223,983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52.01亿元(含税)。2021年度本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5.06%(即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2021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6.23亿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93.16亿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09.39亿元,拟分配现金红利52.01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5.06%,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升级、深化结构调整的发展阶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推动发展规划战略重点实施,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支持业务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全面提升经营质效,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20.03%、25.04%、25.06%,总体呈上升态势。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较好兼顾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要求、资本达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23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23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凡,2000年1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凡女士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1997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及财政部全国领军人才。张小东先生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2006年1月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孙玲玲女士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华夏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金融机构年报/内控审计。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22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包括:2022年度审计、2022年中期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安永华明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一2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监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王明兰监事会主席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监事会2022年检查和调研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较好兼顾了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与未来几年的持续发展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方案制定程序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赵锡军(主任委员)、王明兰、邓康、张宏。

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祝小芳(主任委员)、丁召华、郭田勇、朱江、徐新明。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一、三、四、五、八项议案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十一项议案向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2-25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将书面审阅以下事项: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关于华夏银行2021年度大股东评估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9-10项议案已经公司3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8、11项议案已经公司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3月16日、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后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相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大会。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50%时,其已质押部分股权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17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现场参会的疫情防控要求。鉴于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员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城市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咽干、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人员,不得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返京未满7天的人员,原则上不现场参会;14日以内无出京记录的人员,应持48小时内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北京健康宝、行程卡绿码现场参会。

(二)因会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配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入会场。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尽量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

联系人:任女士010-85238921、周先生010-85238462、沈女士 010-85238570

传真:010-85239605

电子邮箱:bjzhouxd@hxb.com.cn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