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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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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养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启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东航国际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16.7亿股;吉祥香港累计质押公司H股股份2.32亿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2022年1月21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1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和一二三航空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总额度。详情请参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2022年3月21日,公司下属云南有限公司一架波音737客机在执行昆明一一广州航班任务时失事。飞机失事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开展救援及善后工作。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养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启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养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启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绍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养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启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第3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3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林万里,独立董事蔡洪平、董学博、孙铮、陆雄文,职工董事姜疆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监事方照亚、周华欣,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晚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连同第一项审议通过的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上网披露。

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2-01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召集,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丽君主持,监事方照亚、周华欣出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审议了会议议案,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客观公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