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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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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8版)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注意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机构专项说明

(一)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上期非标事项

上年度我们对宏达股份出具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期保留意见段,我们出具了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我们仍保留了强调事项段,上年度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及十二、3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宏达股份涉及的原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云南金鼎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80,085.29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0,402.12万元,且资产负债率达97.88%,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上年度强调事项本期变化情况

本年度,宏达股份已用部分资产抵偿债务30,809.68万元,银行贷款减少3,475.00万元,扣非后实现的净利润8,304.57万元,资产负债率较上年下降13.33%,宏达股份2021年度经营状况及权益结构均有所改善,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仍高达84.56%,尚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仍然存在重大偿债压力,故我们认为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十二、3所述,宏达股份公司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鼎公司)股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公司持有云南金鼎公司60%股权无效,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向云南金鼎公司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107,410.2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达股份尚欠本金49,275.61万元及迟延履行金13,669.02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无保留意见。

(三)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持续经营》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宏达股份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但存在如上述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宏达股份财务报表附注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基于上述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在发表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宏达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保留意见。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及延迟履行金合计629,446,290.27元,其中应返还利润款本金492,756,063.13元,累计延迟履行金136,690,227.14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延迟履行金32,669,027.81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加工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该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量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是客观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根据我们的了解和理解,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进行强调,发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并不构成对财务报表的任何保留,并不影响审计机构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

3、希望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非标意见所述的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同时适时充分披露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周 建 郑亚光 陈云奎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280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川华信审(2022)第0002号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现对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具体内容

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宏达股份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的账面价值为零;2020年度确认对四川信托的投资收益-2.60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为-19.05亿元。”

“2020年4月,四川信托TOT业务被停止;2020年12月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对四川信托股东采取行政强制监管措施;2021年3月,因13项违法违规事实四川信托被银保监四川监管局处罚。截至本报告日,四川信托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

“根据截至本报告日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宏达股份依据其能获取的信息,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作出“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宏达股份就“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认定的准确性发表意见。”

二、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的的进展情况

据了解,2021年5月,四川信托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全面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2022年1月,中介机构对四川信托的工作成果已提交;2021年度,宏达股份管理层多次向四川信托发函,希望四川信托通报风险处置进展情况;四川信托在其网站上公告了风险处置进程及相关事宜。

(二)对上年度保留意见事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及结论

1.向宏达股份管理层询问、了解四川信托经营现状;

2.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四川信托风险处置进程情况等;

3.向四川信托发函,了解相关信息等;

4.与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工作组进行多次沟通,了解相关信息;

5.与参与四川信托审计、评估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接触交流,了解相关信息;

通过实施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宏达股份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四川信托”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结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

三、上年度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基于上述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及我们现在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没有发现上年度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事项对期初数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

上年度保留事项的消除不影响期初数;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及所获信息,我们认为宏达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对2021年度的审计意见不再产生影响。”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特此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对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周建、郑亚光、陈云奎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396,440,964.6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

公司因2018年度、2020年度大幅亏损,导致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虽然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实现了扭亏为盈,但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2018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72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涉及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万元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支付107,410.22万元;由宏达集团公司和公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3万元,由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20.21万元。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的股权无效,公司需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公司也将无法从金鼎锌业2018年度的经营活动中获取任何回报,因此,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金鼎锌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月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的金鼎锌业净资产份额为123,360.46万元(剔除金鼎锌业的专项储备后的金额为123,265.11万元),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对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43,154.00万元。终止合并金鼎锌业对公司本年合并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72,516.60万元,终止确认金鼎锌业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产生投资损失为92,873.52万元。除此之外,公司需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本年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产生营业外支出为157,044.44万元。

2、公司持有四川信托22.1605%股权,根据四川信托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1.62亿元,上年同期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2.0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348.27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剑川益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川益云”)原为金鼎锌业固废渣处理配套,其主要原料来源于金鼎锌业的固废渣。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剑川益云后续生产原料能否得到保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报告期末,对剑川益云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6,235.83万元。

4、2018年公司本部因技术改造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对环保不达标和需淘汰的落后产能装置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188.03万元。

5、2018年受美元指数走强、中美贸易争端影响,市场的宏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锌产品市场价格震荡下跌,原料采购成本较高,公司有色金属行业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同时由于锌产品市场价格下跌,2018年末,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6,252.74万元。

(二)2020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46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2、因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 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万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3、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和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有色金属上游矿山开工不足,原料供应紧缺,锌精矿扣减加工费大幅下滑,公司生产装置开车负荷下降,产销量下降;同时锌产品消费低迷,价格下降,有色产品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二、应对措施

1、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包括稀贵金属提炼、废渣废液循环回收利用等,对锌加工增加新的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一次性浸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对锌的深加工向新材料方面发展,对磷、硫资源的深度净化向精细化工方面发展。

进一步发挥天然气化工的规模化生产经济效益,推进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装置产能提升,降低公司磷酸盐系列产品综合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2、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以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稳固现有市场,立足自身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完善磷化工及高附加值产品产业链。公司将持续加大复合肥、高养分磷化工系列产品等新产品的产业投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新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3、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4、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公司将继续加强与金融部门、银行沟通,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保障流动资金,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强化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平衡。

5、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1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360.5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360.5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2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10,336.3142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化工化肥类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

武兴田,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6年2月,自2000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1:黄磊

黄磊,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2012年7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学容

王学容,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2018年5月加入本所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审计的上市公司包括: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群

廖群,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0年6月,自200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武兴田、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磊、王学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 2021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从业经历等,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公司拟续聘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审查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相关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