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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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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9版)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申请获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9关联股东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未获得与会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通过,该议案未通过。

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大会除审议以上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杜卫东律师 张永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2-1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搬迁改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一一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传所集团)与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公司位于天水市秦州区长开路53号老所区的2宗国有土地收储及搬迁事宜达成一致,收储土地面积共15,427平方米(合23.14亩),收储金额共计3066.38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收储价格1,748.53万元,地上建(构)筑及附着物总价为1317.85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此次土地收储及补偿资金在扣除涉及资产账面价值、收储费用、职工安置、搬迁费用、搬迁损失及相关税费后,产生的差额计入公司2022年当期损益,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天水市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优惠扶持政策,天传所集团以土地“政府收储”方式,实施老所区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利用本次老所区土地收储政府扶持政策与资金,在天传所集团新所区实施“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项目”建设。

天水市政府同意对天传所集团位于天水市秦州区长开路53号的老所区2宗土地(合计面积15427㎡,合23.14亩)科研用地进行收储,收储土地的情况如下:

根据天水市政府相关土地收储政策,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天传所老所区土地、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通过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该宗土地(含地上建筑物)收购价格总额为人民币3066.38万元,其中:土地评估总价为1748.53万元,地上建(构)筑及附着物总价为1317.85万元。此次土地收储后,由当地政府公开挂牌出让,并将出让价款净收益的全部返还给公司,用于公司土地收储、搬迁补偿和项目建设。

本次交易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马锋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

主要职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土地进行收购,纳入储备土地统一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适量征用集体土地进行储备;管理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及无主土地(既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筹措、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开发土地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局有关科室做好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其他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统计。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相关土地为天传所集团老所区所在国有科研用地土地使用权,位于天水市秦州区长开路53号。土地使用权相关信息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法定情形。该土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收储土地、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经甘肃金土地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和甘肃诚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29日为价值时点分别按照市场法及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如下: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收购方: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购方: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收购范围:收购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天国用(2011)第秦005号、天国用(2008)第秦047号,2宗地坐落天水市秦州区长开路53号,收购面积15,427平方米(合23.14亩)。

2.收购价款:以评估价值3066.38万元为收购价格。

3.收购款支付和土地交付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证》(含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原件;甲方及时组织该宗土地的出让工作;甲方按乙方老厂区搬迁进度,向市财政申请拨付乙方收购款项,资金到位后3个月内及时向甲方移交土地。

五、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符合天水市土地规划,有利于支持天水市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收储事项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优化业务布局,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根据天水市政府土地规划及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要求实施,土地收储及补偿资金在扣除涉及资产账面价值、收储费用、职工安置、搬迁费用、搬迁损失、相关税费等支出后,产生的差额计入公司2022年当期损益,具体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土地评估报告

4.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附着物(树木)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2-1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6:00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其中现场参会5人,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明先生主持,以通讯方式参会4人,以填写表决意见表的形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搬迁改造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搬迁改造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大型电气传动系统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项目”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2-1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及搬迁改造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所集团有限公司老所区土地收储及搬迁改造方案事项可以有效盘活天传所集团老所区现有土地资源,为企业项目建设资金支持。本次土地收储及搬迁改造事项符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大型电气传动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大型电气传动与装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二期建设项目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