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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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
2.衍生金融资产的增加主要是子公司银泰盛鸿衍生品投资的增加。
3和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增加主要是银泰盛鸿及其子公司金属贸易量的增加。
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银泰盛鸿金属贸易收入的增加。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银泰盛鸿金属贸易成本的增加。
7.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较上期减少。
8.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上期取得了股权收购定金的资金占用费。
9.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上期收回了股权收购定金。
10.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减少。
1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票据融资的增加。
1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本期偿还票据融资的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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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701,743.03元,同比下降8.99%。主要因为吉林板庙子受疫情影响销量同比下降;玉龙矿业受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影响复工较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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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萱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民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萱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卫民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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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75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25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5103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飞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982,303,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76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925,264,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222%。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14人,代表股份57,039,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42%。
(四)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39,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6%;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94,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5,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09%;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4,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4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0%;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4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0%;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43,6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0%;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7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0,5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74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9%;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3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78,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68%;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391,0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1,25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9%;反对1,052,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86,7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8%;反对1,052,4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4,73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10%;反对17,572,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88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66,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1913%;反对17,572,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07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8,240,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03%;反对24,063,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75,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122%;反对24,063,1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8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82,13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6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5%;反对1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华、李冲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黄金 公告编号:2022-024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