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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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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4版)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同意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独立董事陈东升(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孙进山(简历见附件)、董事赵铁流(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东升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附件:

陈东升先生简历

陈东升,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至1986年,河北省唐山丰南市物资局计划员。1987年至1996年,丰南市机电设备总公司总经理兼河北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丰南分公司经理。1997年至199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脱产学习。1999年至2012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全国汽车下乡办公室主任。2013年至2014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旅居车房车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2015年至今,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杂志社执行副社长兼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秘书长,国宏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进山先生简历

孙进山,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职于深圳技师学院。2007年4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2015年2月,任上海亚泽金属屋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新疆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2021年2月任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菲菱科思斯通信技术年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捷佳伟创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铁流先生简历:

赵铁流,男,1957年7月出生;1984天津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俄克拉荷马市大学(Oklahoma city university)获MBA学位。主要简历:1984年7月至2001年2月期间历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系总支副书记;天津汇金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期货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2001年3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威达医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荣股份董事;香港三元集团有限公司(Sanyuan Group Limited)董事、总经理,香港和协海峡股份有限公司(Harmonic Strait Financial holdingsLimited)执行董事;香港世安集团(CIAM Group Limited)非执行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票共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视同现金分红。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对2021年度利润另行分配。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9,819.00万元,2021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4,309.7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自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11月14日,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分红。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对2021年度利润另行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维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的共计654件案件的诉讼资料,涉案金额7,294.4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进坤、祁崇友、张初旺等654名原告

被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7,294.41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原告共计654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案件已立案,等待开庭,尚未出具审判结果。

(三)累计诉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法院送达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案件共计3,391件。其中,调解完成2,622件,涉案金额共计16,394.69万元,调解后确认金额为8,515.85万元;原告撤诉106件,涉案金额313.69万元;驳回上诉9件,涉案金额23.04万元;尚未出具结果654件,涉案金额共计7,294.41万元。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762件诉讼材料涉案标的金额合计7,480.29万元。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出具审判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4月27日以电子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9日以非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人数为 3 人,参加投票人数为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9,819.00万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4,309.7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1年,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公司回购股票支付金额161,993,658.50元。根据上述规定所述,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分红。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不再对2021年度利润另行分配。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能够保障控制目标的达成。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1、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至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