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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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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9版)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2-013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202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多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2-007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3.86万元,母公司净利润3,378.7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1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337.87万元,加上以往年度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58,212.73万元,减去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1,500万元,2021年末可供母公司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753.59万元,资本公积余额32,045.76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诉求及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末总股本39,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3,12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2-009号)。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且参考上一年度费用标准,决定其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0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内控审计工作量且参考上一年度费用标准,决定其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0号)。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ESG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土地租赁协议》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持续有效并继续履行。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陈建伟先生、刘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陈建伟先生、刘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临2022-011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安排,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升投资理财收益水平,在保证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对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授权额度增加至6.5亿元,授权有效期为2年。授权范围:以公司名义进行一级市场新股和债券申购,债券投资,购买货币型基金、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混合型公募基金,信托产品等,不得直接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临2022-013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一平先生(会计专业人士)自2016年1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连续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刘一平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虞丽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虞丽新女士,1965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现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兼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842)独立董事、江苏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江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虞丽新女士,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逾30年,累计承担过几十家企业的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以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等工作,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以来,从未受到过行业协会、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处罚,也未有过不良职业行为的记录。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2016年起确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近几年公司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审议的议案数量增多,为履行职责投入的时间精力和承担的责任都有所加大。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建议将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6万元(税前)调整至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

公司关联董事刘一平先生、成志明先生、周俭骏先生、沈坤荣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至第七项、第十一、十四至十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2-008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完善了公司日常运营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经审阅,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长期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确认:本公司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土地租赁协议》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持续有效并继续履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六项、第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殷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曙东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超过5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33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单位工作量收费标准确定。2022年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并参考上一年度费用标准,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各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相关工作人员具备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中,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子公司自贡金陵金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自贡金陵金嘉”、成都金陵嘉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 “成都金陵嘉辰”,中铁二局集团自贡檀木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铁檀木林公司”,成都中铁恒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铁恒信公司”,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恒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合称为“双方”,自贡金陵檀木林酒店简称“檀木林项目”,成都花水湾金陵温泉度假酒店简称“花水湾项目”。

● 本公司涉诉主体:金陵酒管公司、自贡金陵金嘉、成都金陵嘉辰。

● 本公司涉诉主体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诉讼进展:檀木林项目案件处于重审一审尚未开庭阶段,花水湾项目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 涉诉金额: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檀木林项目案件:判决金陵酒管公司、自贡金陵金嘉支付中铁檀木林公司租金、利息及其他款项等合计约578万元;花水湾项目案件:判决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辰支付中铁恒信公司租金约75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等。涉诉金额合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5%。

● 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征求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意见,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以两家全资子公司自贡金陵金嘉、成都金陵嘉辰2021年10月底账面净资产为限冲减判决赔偿金额后,将剩余部分计提预计负债1,206万元,公司2021年度增加营业外支出1,206万元。

鉴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终审判决,故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的最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子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自贡金陵金嘉、成都金陵嘉辰涉及四川檀木林项目、花水湾项目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7年12月,金陵酒管公司与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恒信公司就檀木林项目、花水湾项目开展合作,并分别签订关于檀木林项目、花水湾项目的《建筑物、温泉、运营资产租赁合同》及《经营管理备忘录》,约定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恒信公司分别将檀木林项目、花水湾项目出租给金陵酒管公司,金陵酒管公司自行成立两家子公司,分别作为檀木林项目、花水湾项目日常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参与两家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金陵酒管公司自两家项目公司提取“基本管理费+奖励管理费”,其余的收益以租金的形式分别归中铁檀木林公司、中铁恒信公司所有。合作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各方因上述项目收益分配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二、涉诉情况

(一)案件一:檀木林项目

1. 一审情况

2021年4月,原告中铁檀木林公司向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金陵酒管公司、自贡金陵金嘉欠付租金,并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5,890,400.00元及相应利息;(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欠款318,459.24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

2021年9月,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30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金陵酒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铁檀木林公司租金5,327,222.50元,并支付自当期租金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被告金陵酒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铁檀木林公司其他欠款项221,230.28元、保全担保费6,000元;(3)被告金陵酒管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55,682元。

2. 二审情况

2021年9月,金陵酒管公司因前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中铁檀木林公司负担。

2022年2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3民终1237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1)川0302民初1596号民事判决,发回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该诉讼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

(二)案件二:花水湾项目

1. 一审情况

2021年4月,原告中铁恒信公司向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辰欠付租金并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8,979,800.00元及相应利息;(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期间的财产损失795,558.98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费用。

2021年10月,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29民初1907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铁恒信公司租金7,503,284.26元,并承担迟延支付租金的资金占用费;(2)驳回原告中铁恒信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82,34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金陵酒管公司、成都金陵嘉辰负担。

2. 二审情况

2021年12月,金陵酒管公司因前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中铁恒信公司负担。

目前,该诉讼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三、诉讼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及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

经与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以金陵酒管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自贡金陵金嘉、成都金陵嘉辰2021年10月底账面净资产为限冲减赔偿金额后,将剩余部分计提预计负债1,206万元,公司2021年度增加营业外支出1,206万元。

鉴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终审判决,故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其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的最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