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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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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修订前: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98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

修订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87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

(二)标的股票数量

修订前: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1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9,624.78万股的0.7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756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1.6%,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6%;预留34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4%,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6%。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修订后: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072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69,624.78万股的0.72%。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372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1.55%,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6%;预留34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8.46%,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6%。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股份公司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假设2022年2月授予,首次授予的3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2883.0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修订后:

假设2022年5月授予,首次授予的372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2787.0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持有公司3,606,454,33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31%。太钢集团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2022年5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四项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上述提案分别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第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项议案,与原议案一并审议表决。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14: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该公司任职的关联股东在审议《关于与宝武环科山西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签署〈太钢不锈固废处理业务运营服务合同〉的议案》、《关于与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太钢不锈废水处理业务运营服务合同〉的议案》、《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电气有限公司签署〈维检业务承包项目管理协议〉的议案》、《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议案》、《关于2022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涉及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1-13项议案已分别经2022年1月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八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8日、3月23日、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2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关于续租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中板生产线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14-17项涉及股权激励的议案已经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及议案12为关联交易议案,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议案13中,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五)上述1-13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六)上述14-1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股东及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公司独立董事李端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上述14-17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18日(9:0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张志君女士 周金晓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一2137728 传真:0351一2137729

电子信箱(E一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三次和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十次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太钢不锈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3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30日,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3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6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