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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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2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16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8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号,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7、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20日,公司在法定媒体上披露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9、2021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

10、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各期结束后解锁比例为50%、50%,均自首次股份授予之日起计算,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3月9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8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61名拟激励对象中,有3名拟激励对象因在获取本激励计划信息后至激励计划公告前的敏感期内有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该三人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58人,前述调减的3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2,34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1,885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460万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

2、在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后的登记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3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55万股,该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处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5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9%。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58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第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225,143,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9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225,06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60,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关于变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0,307,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07%;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部分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060,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33%;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唐恬律师、杨依依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