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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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18,0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13日

2022年4月15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盛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月11日实施完成。

(七)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1年3月22日一2022年3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3月22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即本次可解除9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3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13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318,000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解除限售。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说明:公司总股本为现有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数量165,815,000股, 含暂未实施注销的 2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