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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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2-26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4月2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一15:00。通讯会议于2022年5月9日下午14:30分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白景涛先生以通讯方式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以通讯方式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名,所持股份5,543,855,2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178,231,319股的89.7321%。其中:出席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所持股份5,396,727,3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5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所持股份147,127,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1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7,082,7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73%;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二)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7,082,7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73%;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三)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7,082,7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73%;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四)审议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7,082,7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73%;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490,911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7,082,7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73%;反对股份490,911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5,543,364,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11%;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47,082,74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73%;反对股份454,211股;弃权股份36,70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梁斌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