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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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通过发函等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 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7号),要求公司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已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回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值数据,截至2022年5月9日收盘,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E建筑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8.60倍,公司最新市盈率为42.30倍,行业市净率为0.87倍,公司最新市净率为6.35倍,均大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9日区间累计涨幅为92.98%。

5、应收款项减值风险: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传统建筑行业,以房建业务为主,一般项目工程工期都比较长,工程的完工、验收、审计决算有一定滞后期,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受房地产行业调控影响,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资产周转较慢,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不确定性和减值计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1.16%(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截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6,943户。

8、敬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已披露的风险因素。资本市场是受多 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金融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氛围、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元因素影响,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

9、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10、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2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2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举行,投资者朋友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交流,网上互动交流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7:00。

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叶锦锋先生;副总会计师王志祥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莲军女士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持有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123,379,16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1.42%;中国信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626,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信达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信达持有公司123,379,168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1.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中国信达经营需要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该次重组”)中中国信达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4月25日解除限售。

(三)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市场价格决定

(六)减持数量及占比: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626,8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同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七)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中国信达在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作出以下承诺:

1、中国信达基于该次重组而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该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该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国信达在该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自股份登记之日起锁定,并与上述股份同时解锁。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中国信达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中国信达若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中国信达严格遵守了所作出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除上述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外,中国信达不排除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大宗交易减持无需进行预披露公告。中国信达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对大宗交易减持股票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国信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国信达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