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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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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2一023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64.50万股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 年12 月29 日至2022 年1 月10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10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06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2,128.36万股的2.53%。

3、首次授予人数:214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7.4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80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10万股,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66.90万股。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4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206.40万股调整为1,139.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量由1,131.40万股调整为1,064.50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5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4.50万股。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10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1,06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2,703.83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2一024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12时。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参加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一致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06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2一021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邮件和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12时。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80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10万股,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66.9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4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206.40万股调整为1,139.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量由1,131.40万股调整为1,064.50万股。

公司董事薛亮先生、文树梁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14名激励对象1,06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薛亮先生、文树梁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22一022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27日,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 年12 月29 日至2022 年1 月10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临2022-006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43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5 月9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5 月10日,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0.80万股,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10万股,涉及限制性股票合计66.90万股。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214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206.40万股调整为1,139.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量由1,131.40万股调整为1,064.50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