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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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2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所持公司股份存在因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251,4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今日收到广州凯隆函告,获悉广州凯隆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5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被动减持17,741,945股(占公司总股本0.98%),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2年1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广州凯隆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89,909,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4、股东近90日减持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为被动减持,其持有的质押于中信证券的公司股份后续有继续被动减持的风险。

3、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根据广州凯隆函告,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中信证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广州凯隆将持续告知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被动减持的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2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忠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6月24日,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与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广州凯隆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嘉凯城”)539,453,2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转让给华建控股。此后,以上股份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9月10日过户完成,华建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忠明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王忠明先生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近日收到王忠明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1、王忠明先生控制的部分企业从事城市更新前期业务,仅涉及前期土地一级开发,即仅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等,不涉及后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城市更新前期业务与嘉凯城不存在同业竞争。

2、截至承诺函出具日,王忠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与嘉凯城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如下:

(1)王忠明先生控制的企业中,部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但并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该等企业与嘉凯城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王忠明先生承诺,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将变更前述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再涉及房地产开发,并将未实际经营的企业予以注销。

(2)王忠明先生控制的企业中,云南新金阳置地有限公司、独山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分别开发的“云南新金阳旅游运动休闲中心”、“独山恒大农牧悦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处于正在开发或销售阶段。王忠明先生承诺,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将云南新金阳置地有限公司、独山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给上市公司进行管理,该项托管安排自本次交易完成后开始实施;同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2年内将通过加快对外销售或资产转让、重组、整体剥离等方式,解决前述两个房地产项目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

(3)除上述情况外,王忠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其他与嘉凯城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嘉凯城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嘉凯城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王忠明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嘉凯城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业,以避免对嘉凯城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4、王忠明先生将不利用嘉凯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嘉凯城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二、承诺的履行进展

1、王忠明先生控制的企业中,部分企业此前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但并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该等企业与嘉凯城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截至目前,前述企业已按计划通过对外股权转让、注销及营业范围变更等方式进行了处置。

2、王忠明先生此前控制的企业中,云南新金阳置地有限公司、独山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其分别开发的“云南新金阳旅游运动休闲中心”、“独山恒大农牧悦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处于正在开发或销售阶段。前述企业已通过对外转让方式整体剥离,不在王忠明先生控制范围内。

3、王忠明先生将继续履行本承诺事项中其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