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48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股东孟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松发展”)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股东孟学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关于增持雪松发展股票的告知函》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自2019年12月15日至2022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平女士、熊承英女士(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雪松发展股份27,192,215股,占雪松发展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998,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143,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42,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048,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143,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92,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增持雪松发展股票的告知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49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松发展”)股票(证券代码:002485,证券简称:*ST雪发)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5月6日、5月9日和5月10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值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除以下重大事项外未有其他异常情况,现将重大事项及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股东孟学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关于增持雪松发展股票的告知函》及《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自2019年12月15日至2022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平女士、熊承英女士(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雪松发展股份27,192,215股,占雪松发展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目前,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2022年5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2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雪松发展”变更为“*ST雪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3、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11月15日、12月13日、2022年1月13日、2月11日、3月11日和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058、2022-006、016、025和032)。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5、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