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银星高科技工业园智界2号楼15层夹层会议室十三。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129,887,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17,996,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891,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6,217,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326,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11,891,3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6%;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56%;反对45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30%;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5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5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6,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4%;反对4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2%;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2%;反对4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7%;弃权4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0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7%;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33,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13%;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4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2%;反对4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2%;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6,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45%;反对4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87%;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82,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0%;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2,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48%;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63%;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93,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8%;反对46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8%;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3,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51%;反对4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4%;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1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9,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59%;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61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9,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659%;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1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7%。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9.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5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9%;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6%;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7,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313%;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6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22%。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10.00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9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1%;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4%;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2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774%;反对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62%;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4%。
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1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5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5,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86%;反对4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4,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54%;反对44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7%;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3.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82,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10%;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2,1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48%;反对4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63%;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4.00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8,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5%;反对43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7,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43%;反对4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68%;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1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4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56%;反对43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55%;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提案16.00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56,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44%;反对62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8%;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86%;反对6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7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3%。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罗元清、林培伟)认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