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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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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总经理姜英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张建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33,014,544.76元。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869,543,336.84元,截至2021年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46,408,861.71元。

本着既要及时回报股东,以培育长期投资者,又要留存充足资金,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公司2021年总股本10,677,771,1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4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计人民币1,110,488,197.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依据现行市场审计费用收费标准,并结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30万元。

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任期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确保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子公司及参股(含合营、联营,下同)公司的融资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担保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为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额人民币315.1亿元、美元8.1亿元。其中: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人民币267.4亿元及美元8.1亿元(包括:对资产负债率未超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54.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13.1亿元、美元8.1亿元);拟对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融资担保人民币47.7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中,计划融资到期续做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9.6亿元、美元1.5亿元,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5.5亿元、美元6.6亿元。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在各金融机构均有效,授权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可发行新增股份,但发行数量不超过本议案获得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20%。

在一般授权下,董事的任何权力行使应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外,根据中国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即使获得一般授权,如果发行A股新股,仍需再次就增发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01议案名称: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8议案名称: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9议案名称: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0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1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2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审议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并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的注册发行计划、品种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确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办理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可依据适用法律、市场环境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相关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备案并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并挂牌不超过50亿元债权融资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7、9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 8、10-1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振华、战梦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