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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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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情况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共计8,442,935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9%,成交金额为303,710,918.74元,成交均价约为35.97元/股。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增加至10,131,52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9%。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购买完成公告之日起计算,即2021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2020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3、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余额为10,131,52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39%,未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安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2年11月10日届满,届满前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择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出售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等有关规定。

三、其他事情说明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可提前终止。

3、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可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4、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4: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0,532,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6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96,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0%。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2,294,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07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237,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0%。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0,117,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18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0,117,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18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40,117,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18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40,117,0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18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3%;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083,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146,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8%;反对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9,285,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90%;反对30,567,5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03%;弃权680,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348,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92%;反对30,567,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13%;弃权680,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5%。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208,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255,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69,0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27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9%;反对255,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0%;弃权69,0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277,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249,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340,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3%;反对249,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9、审议通过《关于购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和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周贵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926,5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4%;反对499,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2%;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926,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4%;反对49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2%;弃权169,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4%。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7,265,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2%;反对2,573,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0%;弃权694,1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328,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56%;反对2,573,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9%;弃权694,1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5%。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40,280,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34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5%;反对24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童智毅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