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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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