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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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2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干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87,580,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93%。其中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7,6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79,971,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0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7,60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72,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6%;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72,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6%;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80,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80,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05,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600%;反对票7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4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5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0144%;反对票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985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6、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72,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6%;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922%;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07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7、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80,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8、通过《关于湘潭锰矿资产处置及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72,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6%;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922%;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07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9、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80,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79,971,473股股份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票7,60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922%;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07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922%;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07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11、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7,572,6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6%;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4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7,6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922%;反对票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078%;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2、见证律师:董亚杰、陈秋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2-02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11日17: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卢武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补选马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一致。马翼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马翼先生简历

马翼先生,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1996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物价处干事、监审部干事、监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监审部部长、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监事,湘潭市中兴热电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监事,靖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湘潭楠木冲锰业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监事。马翼先生作为湘潭新鹏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认购,除此之外,马翼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电化晨锋工业物流园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系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马翼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