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6号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79,76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25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78,96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0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0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或以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79,7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7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7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1、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2、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79,7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2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3、审议并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79,76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田雅雄、刘亚楠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