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22-01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九文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1,406,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58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72,661,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50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8,744,6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9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2,61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3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0,23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2 %;反对1,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1,075,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6 %;反对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0,23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反对1,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4.《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20,23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2 %;反对1,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5.《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23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2 %;反对1,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444,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7 %;反对1,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6.《董事、监事2021-2022年度薪酬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20,23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2 %;反对1,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280,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8 %;反对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23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2 %;反对1,1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23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反对1,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249,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1%;反对1,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0,006,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4 %;反对1,4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5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中明先生、文立冰先生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