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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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2-2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966,494,707股的8.28%。系李佳、孙常好通过司法裁定获得的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2015年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2 名。

3、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5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后续股本变动情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金马”“上市公司”)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陆号”)、 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晋商柒号”)因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 “恒丰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多次审理,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01执2358号之五],裁定:将被执行人北京晋商持有的通化金马限售流通股股票4,100万股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李佳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154,242,000元;将被执行人晋商陆号持有的通化金马限售流通股股票2,027万股、晋商柒号持有的通化金马限售流通股股票1,873万股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孙常好名下,以抵偿部分债务146,718,000元。

2022年4月8日,本次司法裁定的北京晋商持有的公司4100万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李佳名下;晋商陆号持有的公司2027万股限售流通股、晋商柒号持有的公司1873万股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孙常好名下,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详见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收到法院裁定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6))。

上述股份为公司2015年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36号),核准公司向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发行121,765,601股股份,向苏州仁和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0,441,40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0,798,85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其中,北京晋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79,236,804股;苏州晋商联盟陆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8,559,201股;苏州晋商联盟柒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8,737,517股;天是和顺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14,265,335股。

2016年1月19日,经深交所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152,207,001股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573,488,849股增加至725,695,850股。2016年2月26日,经深交所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240,798,857股新股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725,695,850股增加至966,494,707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966,494,707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259,498,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6,99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15%。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截至本次司法裁定前,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在认购公司2015年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具体如下:

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该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6 年 2 月26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其持有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三十六个月,承诺履行完毕。

2、截至本次司法裁定前,北京晋商作出的业绩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具体如下:

北京晋商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北京晋商承诺,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泰生物”)于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准)分别不低于14,801.39万元、18,254.74万元和21,899.23万元。若在2015 年、2016 年、2017年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北京晋商向公司进行补偿。鉴于公司仅从北京晋商购买圣泰生物36.36%股权,因此北京晋商仅承担圣泰生物36.36%股权所对应的补偿责任,不承担剩余圣泰生物63.64%股权所产生的补偿责任。

北京晋商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准专字[2016]1384号)、(中准专字[2017]1210号)、(中准专字[2018]2155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圣泰生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现金额分别为15,219.72万元、19,416.27万元、22,780.62万元,均超过了业绩承诺数。综上,承诺期业绩承诺已经完成,未触发补偿义务,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股东北京晋商及其一致行动人晋商陆号、晋商柒号所持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为36个月,2019年2月26日限售期满后,由于该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因而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李佳、孙常好没有需要接续履行的承诺事项,也未作出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966,494,707股的8.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

3、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