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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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2-03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在相关可行性报告未出、相关投资事项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行为欠妥,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②公司相关对外投资项目推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无实质性进展。

③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完成,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相关事项尚处于早期意向阶段。

④公司目前尚无具体的筹资计划。

⑤相关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阳光”)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22】0261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所涉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分析,现将《问询函》提及的内容回复如下:

问题一、前期,2022年3月,公司公告称拟投资20亿元投资光伏子公司。此次投资计划距上次投资计划不足两个月,公司在短时间内又拟对外投资200亿元。公司称两次对外投资均较大,且无明确筹资计划,也无技术、人才、经验等储备。公司两次对外投资均涉及新行业新业务,且公司无开展相关业务的基础,相关投资事项面临多项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

(1)前次设立子公司事项相关进展,包括公司已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进展、人员安排、技术开发或外购安排及推进情况、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进度等,若无实质进展,请公司明确相关事项是否继续推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子公司相关项目推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无实质性进展。

相关进度:

①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出资。

相关工商注册手续于2022年3月25日办理完成,并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4月24日办理了注册地的变更手续,并换发营业执照。注册地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桥南东区变更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206室。

其他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如能评、环评、安评、立项等目前均尚未获得核准批复。

②公司目前有关可研报告还未编制完成。

③人员与技术方面,公司目前尚未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④公司相关对外投资光伏事项实质性的开展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推进,目前经营层只是进行了部分前期准备性工作,尚未开始实质性的投资行为。

公司设立子公司和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相关对外投资属于同一个对外投资。20亿元为子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为总投资额。

风险提示:

①相关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不确定性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②相关项目尚在可研论证阶段,有关项目投资、以及公司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结果尚不确定。

③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公司目前具体的资金安排尚未明确。

④项目存在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不通过的风险。

⑤项目所需专业人员与技术拟与其他企业的团队合作,尚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⑥项目目前尚未进入到实质性建设阶段,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较大。

(2)公司在资金不足且无技术及人员储备的情况下进行跨行业投资的主要考虑;

回复:

公司始终聚焦毛纺主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涉足光伏业务。

2006年公司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在2006年至2012年之间曾做过多晶硅业务,2008年,因多晶硅市场低迷,宁夏硅业开始停产检修,于2013年进入破产程序,2016年破产程序完成,2019年注销工商登记。

目前公司拟再次尝试投资光伏新能源项目,是看好该行业发展前景。公司拟投资光伏产业,是为了在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享受新能源行业成长红利,实现资本增值。

(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管理层决策过程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请全体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拟投资光伏业务,目前尚未进行充分的论证工作,尚处于早期意向阶段,能否实际推进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2年4月22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处于未生效状态,能否审议通过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公司相关对外投资项目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目前还处于初步意向阶段,尚未论证完成,相关事项尚未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尚未完成。

目前相关可研报告在编制中,待《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后,公司经营层将进行充分论证,再将相关投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将深入研究,审议关于对外投资光伏新能源项目的议案,进行审慎决策。再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目前不存在决策不审慎,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认可上述论述,独立董事补充以下意见:

1、关于光伏子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该项目能否实际推进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2022年4月22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未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处于未生效状态,《投资合作协议》能否履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3、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独立董事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台后,深入研究,审慎投票。

4、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编制完成、未经充分论证时,公司就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该协议和相关资料目前尚未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尚未开始审议相关投资事项,需待相关可研报告等出具后,经充分论证,再进一步判断,故目前在相关可行性报告未出、相关投资事项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的前提下,我们认为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行为欠妥,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问题二、公司公告称拟投资200亿元建设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可比公司项目投资成本和公司的投资计划,说明200亿元建设光伏全产业链的可实现性和投资风险;(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公司对相关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及可行性分析,是否存在决策不审慎的情况。

回复:

(1)公司相关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编制完成,目前尚未进行可行性论证。

(2)公司尚未开展相关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及可行性分析,相关事项尚处于早期意向阶段。

问题三、本次投资所需金额规模较大,远超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和资产规模,公司称本次投资将统筹资金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1)拟投资资金的安排统筹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初步安排,目前是否存在资金提供意向方,与资金提供意向方的洽谈情况等;(2)结合相关筹资计划实施完毕以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利息费用、偿债能力等,说明公司筹资安排是否具有可实现性。

回复:

(1)公司目前尚无具体的筹资计划。相关事项的推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目前公司筹资计划能否实现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问题四、2021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控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与签订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光伏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开展光伏业务是否与控股股东构成同业竞争。

回复:

因看好光伏新能源行业,2021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与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与签订的光伏新能源全产业链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经核实:阳光集团后续未投资相关项目,由于江苏阳光拟投资光伏项目,经综合考虑,阳光集团未来无推进该项目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无光伏相关业务。公司目前拟开展光伏业务不会与控股股东构成同业竞争。

问题五、公司前次披露设立光伏子公司事项后股价涨幅较大,近期公司股价有所下跌。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次披露设立光伏子公司事项前6个月至今增持及减持情况;(2)公司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回复:

(1)公司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次披露设立光伏子公司事项前6个月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增持及减持情况;(2)公司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