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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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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混合
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2022年5月16日(含该日)至2022年6月1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封闭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2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价值发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2年6月14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5、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即在2022年5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以及在联接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以下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含联接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人士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2年6月1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3、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6月13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且均为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若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或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方视为表决通过并做出有效决议:

1、按照本公告对有效表决票的认定标准,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对《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投赞成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表决权,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2年5月12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同时作为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快递或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嘉实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本基金的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刊登日(2022年5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2年6月14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2年6月14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并自当日10:30起复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基金联接基金将与本基金同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7、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附件一:《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自本议案表决通过并公告之日起进入清算流程。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根据《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清算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2日

附件二: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方案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终止基金合同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预案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本基金的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刊登日(2022年5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本基金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2年6月14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2年6月14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并自当日10:30起复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业务受理不受影响。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资产清算

(1)通过《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不再申请本基金复牌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资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资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资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基金资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资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资产清算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资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资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资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单元保证金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收回的资金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资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4、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第十条规定,“(三)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议召集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9、终止基金上市,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资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资产清算组。基金资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资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本基金资产清算并终止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计票日(2022年6月14日)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及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仍需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约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起,进入资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停复牌及暂停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本基金于2022年5月12日开盘至10点30分停牌。

本基金将于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本基金进入基金清算程序,并于计票日即2022年6月14日当天开市起停牌且不再恢复。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10:30起复牌。

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2年6月14日)起,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议案,基金管理人将自计票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者大会议案未获通过,则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恢复申购、赎回业务。

附件三: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送达表决票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除非本人(或本机构)以委托日期在后的新《授权委托书》取代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和/或本基金联接基金(即“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所有份额。

“证券账户号”指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号或深圳交易所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但不影响基金管理人确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