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84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6,36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声迅股份

咨询联系人:王娜

咨询电话:010-62980022

传真电话:010-629855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