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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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预案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

1.关于前期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2021 年 8 月 17 日与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成志)签署《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富润集团拟将所持上市公司 9%股份转让给国信成志,并在交易对方协助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资源即 IDC 项目后,根据项目情况将所持不低于上市公司 10.4%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国信成志,届时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动。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完成。请公司补充说明:(1)当前股权协议转让进展,是否计划继续推进;(2)结合股权转让事项进展,补充论证公司在前述事项推进期间开展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预案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主营互联网营销业务,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00 亿元、占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高达 99.07%。本次交易如实施,可能将使公司丧失主要经营业务及资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各业务板块最近一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补充说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主要考虑,论证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是否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充分提示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剩余业务板块未来期间发生经营状况及业绩波动,可能导致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净利润为负、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相关风险;(3)预案披露,当前泰一指尚已向上市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赛科技)85%股权,后者主要从事运营商5G 用户推广营销业务。请公司补充说明对卡赛科技的组织架构、人员安排、业务运营等方面的整合措施及后续经营计划;本次出售泰一指尚事项,是否会对卡赛科技的现有业务发展构成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关于大股东协商受让事项。预案披露,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泰一指尚股权,在两次公开挂牌转让未成交的情况下,由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商受让标的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向控股股东协商转让标的股权的定价基本依据。如出现最终挂牌价格低于股权评估价值的情形,控股股东与公司有无相应价格约定安排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权益;(2)控股股东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及期限,并补充论证控股股东是否具备支付能力;(3)公司随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同步披露债转股方案,拟将所持对泰一指尚 5.5 亿元债权转为对其股权增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补充披露在拟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出泰一指尚全部股权的同时,通过本次债转股增加对其股权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本次债转股事项是否将对公司原有债权的主张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变相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拟采用何种措施保障上述债权得以有效偿付;(4)年报披露,本期公司对泰一指尚多笔应收账款转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高达 1.64 亿,请公司逐笔说明上述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的原因,前期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本期相关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通过大额计提压降资产净额进而调节标的估值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4.关于标的业绩承诺补偿履行问题。前期公司高溢价并购泰一指尚,根据交易对手方江有归、付海鹏出具的承诺函,其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承诺 2019、2020 年泰一指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9 亿元、2.07 亿元,若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将以现金或股票等方式补足。往期年报显示,泰一指尚 2019、2020 年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 7528.26 万元、2512.06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额分别为 8361.64 万元、1.82 亿元,均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江有归、付海鹏 2020 年 11 月与公司签署的补充约定,其应于 2021 年底前现金支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8361.64 万元。然而,截至目前公司仅收到 2019 年业绩补偿款100万元,且对 2020 年业绩补偿款支付等问题未与江有归、付海鹏达成一致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当前与江有归、付海鹏就前述两期大额业绩补偿义务的协商进展,拟进一步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2)在前述主体对公司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安排中是否涉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转移或承接事项,最终确定交易定价是否包含前述承诺补偿相关对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当前推进重大资产出售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5.关于上市公司对标的债权及担保情况。公司公告披露,截至2022 年 4 月 27 日为泰一指尚提供担保余额为 8,000 万元,同时,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为泰一指尚、卡赛科技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请公司补充披露:(1)泰一指尚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泰一指尚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及实际已提供担保额度;(2)预案披露,在两次公开挂牌转让未成交的情况下,由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商受让泰一指尚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请公司补充说明在相关交易实施完成前,就上述债权债务及担保关系进行清偿、解决的相应措施和具体解决方案。

公司如已完成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聘请,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上述各项问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