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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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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2022年5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2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5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 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2年5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2年5月13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文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

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峰先生的通知,王伟峰先生需被动减持股份不超过173.2675万股,占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8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伟峰

2、持股情况:王伟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3.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79%。王伟峰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之子,系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归还质权人融资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司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被动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被动减持计划不超过173.2675万股,占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98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不超过未来6个月。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王伟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被动减持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质权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公司将督促王伟峰先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70,000股,发行价格为13.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322,670.00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84,821,83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164号)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56,732.7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3,44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5月11日,公司已将63,44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LPR利率3.70%计算,公司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 2,072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会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