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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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48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张海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上述减持主体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张益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977,735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张海东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张益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此外,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其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禁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其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其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其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在公司处的职务发生变化或者其从公司处离职而终止。

张海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