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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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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2-023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提前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国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2-026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63,168,974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分红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将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至14.51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10人。

7、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7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5月12日发表了《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同意对17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63,168,974 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o-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14.35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主要系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而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2-024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提前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19 证券简称:中科曙光 公告编号:2022-025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1年4月30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时披露了《中科曙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65元/股调整至14.51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510人。

7、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7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8、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5月12日发表了《中科曙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1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同意对17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51元/股调整为14.35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63,168,974 股为基数(具体分配时以公司截止至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总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二)调整方法

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4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价格由13.61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主要系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而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