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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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2-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ST华资 编号:临2022-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请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 ,公司回复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尽快落实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请示》,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66号)。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11月投资1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华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资贸易),华资贸易本期实现营业收入592.89万元,实现净利润414.94万元。公司未披露面粉业务的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请公司补充说明:(1)华资贸易开展何种业务,具体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以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列表说明华资贸易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的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关联方、合作起始时间、往来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情况、收入确认金额等;(3)未披露面粉行业的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的原因,并补充披露相关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1.11%,其中无关联方,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56.25%;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99.25%,其中无关联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8.49%。请公司逐一列示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销售额、所占比例、业务往来持续时间,说明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是否存在对特定客户或特定供应商的重大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自2011年底停止甜菜糖生产,以与其他糖企合作加工原糖为主。请公司补充说明:(1)主要合作加工方具体情况,与其他糖企合作加工的具体模式,主要权利义务约定条款,是否为代加工模式;(2)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以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9007.06万元,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合计5148.08万元,其中,机器设备期末账面价值1022.13万元,暂时闲置的机器设备账面价值933.34万元。本期公司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闲置固定资产的情况,包括主要类别、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2)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使用本公司固定资产和产能,公司是否存在长时间停工情况,相关固定资产是否具有减值迹象,本期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审慎,是否存在不当调节利润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4030.23万元,其中,对客户二的其他应收款32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960万元,对客户三的其他应收款25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750万元,两者的账龄均为2至3年,款项性质均为往来款,共计占其他应收款的32.01%。请公司补充说明:(1)这两笔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往来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和事由、无法收回款项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等;(2)是否存在款项实际流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情况,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 ,公司回复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尽快落实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