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2年5月12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自2021年12月31日至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公司总股本由356,966,065股增加至357,682,509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约定,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实施时间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7,682,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本357,682,509股自本公告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不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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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江大道117号
咨询联系人:邱燕妃
咨询电话:0662-7707236
传真电话:0662-7707233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